广元不动产知识“你问我答”(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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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#提问#

问:夫妻全款购买一套二手房,但未在合同里注明产权份额,已经通过网签,能不能在办理过户时进行产权份额约定?

答:可以。夫妻双方可共同到场申请办理婚内财产约定,可约定为双方共同共有、按份共有、一方单独所有。

夫妻财产约定注意事项:无论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后财产,两人均可自行约定份额。

 

二、#提问#

问:婚后买的房子,夫妻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已办好,怎么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?

答: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婚内财产约定,约定为一人独有,携带双方身份证、结婚证、不动产权证办理。

若存有按揭或抵押贷款尚未还清的,须联系抵押权人(银行)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。

如双方无法共同到场的,须提供财产约定的公证文书及委托代办的公证书(公证办理事宜,请直接咨询公证机构),可由受托人来办理。

 

三、#提问#

问:夫妻共有一套房,想加孩子的名字,怎么办理?

答:如为成年子女的,可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办理部分产权转移登记。办理业务时,买卖(赠与)双方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需共同到场申请,其中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为申请。

 

四、#提问#

问: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,丈夫能单方面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成年子女吗?

答:可以。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份额约定(不动产证书中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除外),明确丈夫所占份额后,再将其份额通过赠与给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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